O.学科设备托管共建

注意事项:

1.具有托管共建的相关学科、教授团队、企业可就相关合作事宜与中心协商,符合中心发展规划的相关设备,中心在相关物理空间、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支持;

2.托管共建仪器设备相关单位及个人应遵守学校和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对于不遵守规定或者使用效益不达标的仪器设备,中心有权提前终止托管共建。

相关材料:

7-1《分析测试中心托管设备备忘录》

7-2《分析测试中心共建设备备忘录》

办事人员:

曹老师电话:029-88966176 Email:caokun.2015@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