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提出开具报告要求需在10个工作日(含)内提出,超出时间无法开具报告;
2. 报告内容请与测试工程师沟通,开具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开出无法更换;
3. 如涉及多台设备,按照设备分别开具报告;
4. 如果报告丢失,可7个工作日联系中心领取复印件。
相关材料:
K-1.《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中心非CMA检测报告》
办事人员:
安老师 电话:029-88966181 Email:2523951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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