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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仪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西交大仪〔2023〕1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9 点击量:

第一条 为方便广大用户在大仪实验中心开展样品前处理和样品制备,发挥校级公共平台开放共享的作用,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实〔2021〕24号),大仪实验中心在创新港设立专门的开放实验室。为保障开放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实验室面向校内自身实验室条件不具备且急需开展科研实验的教师团队开放,优先面向新进青年教师团队开放。在满足校内使用的基础上,面向校外开放。

第三条 中心指定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开放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和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并对用户使用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和规范进行日常监督。中心安全员负责对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

第四条 用户如需在开放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样品的前处理实验,需提前联系相关设备的实验技术人员,由实验技术人员与开放实验室管理员沟通后进入,并在设备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实验。

第五条 学科团队如需短期使用开放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在保证实验室安全前提下可提出使用申请。中心对拟开展的实验工作的安全性进行评估,通过后批准使用。原则上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用户须如实登记带入开放实验室的所有物品,不得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不得携带危险化学试剂和其他危险品进入实验区。

第七条 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前,须首先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在线学习,取得考试合格证,并通过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在开放实验室工作期间,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和演练等。未通过安全考核或未经允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八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实验室管理员和安全员的监督指导,在指定区域开展实验工作。

第九条 中心按照校级公共平台开放共享的有关要求制定开放实验室收费方案,经学校审批备案后执行。在开放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样品前处理实验的收费按照设备收费标准执行,不单独收费。在开放实验室开展其他科研工作的收费按照所占用的设备设施的收费方案执行,且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实验结束并确认设备设施完好后全额退还。

第十条 用户要爱护实验室的设备设施,规范操作、安全实验,做好日常使用记录,妥善、安全保管所用实验设备和耗材,不准擅自移动、拆卸和改装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带他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 所用设备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损坏丢失等,第一时间报告实验室管理员,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使用期间发现实验室有任何安全隐患或故障,应第一时间采取安全紧急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实验室管理员。

第十二条 用户负责所使用实验室区域的安全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在实验室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高挥发性实验。在使用实验室期间,发现违反实验操作规范或者存在实验室安全隐患的,中心有权要求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使用授权,造成损失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因用户不遵守学校、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个人、财产等损失,由该用户或课题组负责人(校外用户为所在单位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四条 开放实验室使用结束后,用户要及时清理实验台位,并与实验室管理员进行现场交接,确认设备设施完好和环境卫生整洁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开放实验室管理员:郝老师 电话17791802536

邮箱1979352587@qq.com

中心实验室安全员:曹老师 电话15029095380

邮箱caokun2015@xjtu.edu.cn

第十五条 本文经2023年11月23日主任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