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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实施细则

(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6 点击量:

第一条为提升用户分析测试技能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延长大型设备开放运行时间,更好支撑研究团队开展高水平研究,根据《分析测试中心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西交大仪〔2021〕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心组织厂家、中心技术人员及校内外专家,面向校内实验技术人员、理工医类研究生和本科生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条中心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仪器操作技能培训两个环节。

第四条理论培训主要培训用户分析测试相关技术理论及操作方法,由中心工程师组织开展。包括特定实验室安全及应急事件处置、基础分析测试理论、设备基本构造以及原理、功能特点及适用范围、维护及注意事项、样品制备方法、配套软件操作、结果分析及应用等。

第五条操作技能培训主要训练用户设备基本操作和分析实践,由中心工程师组织开展。包括实验观摩、指导操作及独立操作三部分训练。

(一)实验观摩部分由中心工程师操作设备,分解演示操作步骤、示范讲解操作含义;

(二)指导操作部分,用户在工程师的陪同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动手练习,掌握测试全过程操作要点、相关软硬件操作及注意事项;

(三)独立操作部分,用户掌握设备全流程使用及维护方法,工程师开展监督并提供必要指导。

第六条中心各分室负责组织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教材及考核方案并根据设备功能及技术发展情况定期更新。中心每月更新培训计划面向校内外公布,公布信息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规模、时间地点及培训负责人等。

第七条参训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报名参加培训,相关培训计划应取得导师或基层领导审核同意。

第八条中心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参训人员报名时应取得《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并凭《分析测试中心用户操作技能培训报名表》至培训责任人处报名。

第九条各培训负责人根据培训报名情况安排相关培训,原则上在保证测试需求量大的中长期客户(含大型设备管理员、博士低年级和硕博连读学生等)需求基础上,按照报名先后次序开展培训,当次无法安排的应在下次培训中优先安排。

第十条各阶段培训完成后,培训负责人应对参加培训人员开展阶段考核。考核通过的用户,经培训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签订自主操作用户责任书,成为自主操作用户,并享受中心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取得自主操作能力的用户可自愿申请担任实验室助理管理员(研究生助管)。中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相应助管补贴。

第十二条参训人员在操作训练和自主操作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指南及工程师要求进行操作,擅自或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中心根据相关办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中心负责解释,经2023年11月23日主任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