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大仪实验中心兴庆校区和创新港校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第二条 外来人员出入中心实行刷卡或登记。本校师生凭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出,校外人员一律通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中心。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要按照设备管理人员要求,如实登记样品信息,规范作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 用户不得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中心,如需使用化学试剂进行样品前处理,应提前与设备管理人员沟通,原则上由中心统一提供。对于有安全风险的样品须采取必要的保护处理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样品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用户带入中心的样品在测试结束后,原则上应自行带离,不得随意丢弃,因各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带离中心的样品,管理人员按照实验室废弃物处置。
第六条 进入中心开展施工、检修、维修、送货、搬运、安装等服务保障的人员,需经相关工作人员带领或者经门卫与中心安全管理员确认后进入,在指定区域作业。
第七条 前来检查指导、参观调研、咨询探讨、培训交流、参加会议等活动的访客,明确登记来访事由和会见人员。
第八条 任何人严禁将食物、饮品、杂物等带入实验区,严禁在实验区饮食。楼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第九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严禁带走实验室的任何物品,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因工作需要,确需带出时,必须在中心开具出入证明,并在门卫处接受检查并登记。
第十条 本规定经2023年11月23日主任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