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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仪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西交大仪〔2023〕1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9 点击量:

第一条 根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中心运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认真贯彻学校落实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中心工作人员、用户、访客和服务人员要遵守学校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中心成立由主任、副主任、中心安全员组成的安全工作小组。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技术副主任分管设备技术安全,保障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运行。行政副主任分管综合安全及数据网络安全。中心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安全管理及督查整改,负责分解落实中心各区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员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 中心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安全工作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安全检查重点为实验室用水电气情况、通排风使用、环境卫生、气瓶(压力容器)、放射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以及辅助间、废液室、试剂室、气瓶室、安全急救设施等。

第五条 中心与后勤保障部、物业公司密切沟通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做好门卫值班、安全巡查、设施设备维护检修、环境保洁等。物业人员应每天排查楼宇设施设备和设备间的运转情况,加强夜间的值班巡查,加强夏季用电安全检查,保障贵重仪器设备用电安全。巡查的重点区域:一楼大厅、楼内所有公共通道、气消室、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门窗、新风机房、强电间、弱电间、风管间、厕所、清洁间,并包含此区域内的保障设施设备。

第六条 中心实行24小时门卫制度,门卫负责所有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工作人员刷卡进入,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进入中心的外来人员要严格遵守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能进入实验室,不得随意触碰中心设备和各类按钮。中心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在中心遇到的外来人员来访事由并协助找到拟访人员,发现可疑人员第一时间报告门卫或中心安全管理员。

第七条 中心全天候开放运行。正常工作时间各实验室安全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非工作时间中心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实验室安全巡查和记录,要特别关注仍在中心工作的用户和仍在测试服务的设备,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设备管理人员。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中心设备和其他物品带离中心,确需带离时实行登记制度,门卫应检查确认带离物品与办公室开具的出门证一致方可放行。

第九条 用户进入中心开展分析测试工作,要遵守中心实验室安全准入的有关要求,接受门卫对所携带实验样品的检查,不得携带危险化学品入内,未经工程师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操作设备。

第十条 中心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保障设施设备安全实操培训,要求熟悉水、电、气、空调、新风、排风、紧急喷淋系统的总开关、分开关和消防器材等所在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中心工作人员需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需熟知紧急逃生路线、熟记应急处置常识和急救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及时疏散自救。

第十二条 中心所有区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楼内吸烟。若因实验和实验室改造必须产生明火时(如焊接或切割等),经中心主任批准后,须遵照安全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和用户可在各楼层水吧和办公室饮水饮食,中心明确水吧使用注意事项,严禁将水、饮料、食物等带入实验室,不得在水吧使用电炉等做饭。

第十四条 中心根据实验室用途和设备功能特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重点部位重点监督,设备管理人员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验室门上粘贴警示标识,明确危险源种类和安全责任人。设备管理人员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设备属性特点、样品要求、环境要求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设备操作规程等,设备管理人员在用户开展实验前,需明确告知用户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在安装和使用时,要随时检查用电负荷,安全用电,经常性检查用电线路和配电装置及各种开关、插座等,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六条 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强磁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建立可靠的防护措施。大型设备要安全可靠接地;定期检查线路,严禁零线与地线混用,电气设备要做好防水保护,严禁湿手接触设备。

第十七条 气瓶和压力表应专瓶专用,标清气体信息和使用状态,定期检查管路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严禁气瓶超期使用。气瓶室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气瓶使用注意事项,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气瓶室,实验室内放置的气瓶要做好固定,用气人员要随时检查气路和阀门,不用时应及时关闭阀门。使用液氮时要注意个人防护,避免冻伤。

第十八条 工程师要在实验室分类放置实验废弃回收容器,分类回收,及时送至中心废液室,由中心交回学校统一处置。进出人员要遵守废液室注意事项,原则上用户实验测试后样品应自行带走,用户不得进入废液室,不能带走的样品应交由工程师妥善回收处置。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物品性质分类存放管理,建立出入库使用台账,认真登记,定期盘点。实验室内只存放短期内使用的化学品,短期不用的化学试剂及时存入试剂室、专用试剂柜,认真遵守试剂室注意事项。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确保容器标签清晰、容器密封、室内通风良好,做好个人防护,应在通风柜内或通风罩子下规范操作,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回收实验废弃物,严禁将废弃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用户使用开放实验室必须遵守开放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放射性物品、活泼金属、易制毒和剧毒品等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办理购买审批、领用登记手续。操作激光及电磁等仪器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按照设备安全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第二十一条 中心内配有气消系统、水消系统和灭火器,气消系统属于自动感应启动,严禁人为启动。中心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中心各区域的公用设施开关、按键必须由工作人员或物业人员操作使用,如消防系统、配电系统、新风系统、排风系统、电动提升机、轴流风机等,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开关。违规按键引发的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仪器管理人员或用户离开实验室前,应进行安全检查,保管好贵重物品,如实登记实验记录,关闭实验室通风柜(罩),切断电源(不可停电的除外)、水源、气源、火源、锁好门窗,关闭照明系统。

第二十四条 中心在各楼层配有安全急救药箱和紧急喷淋设施,不慎受伤时可就近选择使用,受伤严重时,应第一时间求救、就医。

第二十五条 中心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处置预案。

第二十六条 应急电话:

主任办公室电话:88966191,手机:18092000085;

副主任办公电话:88968378,手机:15332390275;

中心办公室电话:82666181(兴庆),88966176(创新港);

中心门卫值班室:82666179(兴庆),88966179(创新港);

保卫处值班电话:82668110(兴庆),88968110(创新港);

后勤保障服务部:82668400(兴庆),88968886(创新港);

后勤水电运行部:82662222(兴庆),88968886(创新港)

学校医院:82668411(兴庆),88968120(创新港);

实验室处:82666520(兴庆),88968520(创新港);

急救电话:120;

火警:119;

匪警:110。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3年11月23日主任会讨论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