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主操作用户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仪器设备与人员安全,依据《分析测试中心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西交大仪〔2021〕7号)、《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实施细则》《大仪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与故障维修管理办法》(西交大仪〔2023〕1号)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运行中的风险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自主操作用户(以下简称“自主用户”)及其相关活动。自主用户是指通过中心培训考核、签署《自主操作用户责任书》、获得独立操作权限的校内外人员。
第三条 自主操作管理遵循“安全第一、规范操作、权责对等、动态管理”的原则,在保障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放设备,提升共享服务效能。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四条 分室主任负责本分室设备自主操作用户的统筹管理,具体包括:
(一)统筹本分室设备开放运行方案,同设备主管工程师商议确定开放自主操作设备的范围;
(二)不定期组织本分室进行自主操作用户安全与规范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工程师和用户限期整改;
(三)对于因自主操作用户操作导致的设备故障,协助中心副主任开展设备故障调查和责任认定。
第五条 主管工程师负责自主操作用户的具体管理,主要包括: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预案、自主操作用户须知等,并宣贯到位;
(二)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理论培训与上机操作考核。考核过程需留存记录备查。对于考核通过获得自主操作权限用户,要求其签订《自主操作用户责任书》,培训、考核和承诺书等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建立并动态更新《设备自主操作用户台账》,台账应包括用户姓名、导师姓名、学院、培训日期及取得自主操作权限日期。识别需要复训的用户名单,组织复训与考核,确保用户持续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三)授权与监督:根据用户培训考核结果,在物联系统中进行合理的权限设置(如操作时段、功能限制等)。指导和监督自主操作用户,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行为,对高风险操作、首次独立操作等情形,应现场或远程监督。
(四)故障确认与上报: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应立即到场核实、应急处置并按中心设备故障报修流程上报。参与故障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六条 自主用户须履行以下具体责任与义务:
(一)安全准入与预约:用户须持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并具备相应设备的自主操作资格。通过物联共享系统预约,预约人、实际操作人须一致。严禁将账号交他人使用,或代替他人预约。
(二)规范操作与全程值守:严格执行相应设备和实验室的规范,以及应急预案。使用前检查设备状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设置或进行超出授权范围的操作。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区域,须全程关注设备运行状态。
(三)环境维护与记录:保持实验区域整洁有序。使用后,须清理实验台面、带走个人样品及废弃物,将耗材、工具归位。如实、完整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时长、样品信息、用户信息、测试内容、设备状态等。
(四)异常报告与应急处置:使用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故障或发生意外情况,须立即停止操作、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如切断电源、气源等),并第一时间报告设备主管工程师。不得隐瞒、破坏现场、私自维修。
(五)复训:长期未使用或因操作不当被暂停资格的用户,须接受复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恢复独立操作权限。
(六)损坏赔偿: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操作规程、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如实报告异常等)造成设备、配附件损坏或丢失的,须承担相应的维修、赔偿责任。
第七条 课题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一)课题组负责人须在用户申请获得自主操作资格前,签署《自主操作用户责任书》,确认已知晓并同意用户参加培训,承诺对用户的操作行为负责,督促用户严格遵守本办法及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并承担因用户违规操作产生的相应责任。
(二)用户发生本办法所列违规行为并造成损失的,课题组负责人须配合中心进行责任认定并赔偿。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中心有权暂停该课题组所有成员预约使用中心的权限和资格。
第三章 资格取消与责任追究
第八条 自主用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将取消其自主操作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课题组:
(一)将本人账号或设备操作权限交由他人使用(操作人非预约人);
(二)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或性能显著下降;
(三)违反中心安全管理要求、设备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经警告后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发现故障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导致损失扩大的;
(五)有主观恶意破坏行为的。
第九条 责任追究与赔偿:
(一)因自主用户(或课题组)人为原因(恶意损坏、违反操作规程、将本人账号或设备操作权限交由他人使用等)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的,所产生的维修、配件、耗材及人工等费用,由用户及其所在课题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由于自主操作用户(含高级用户)的不当操作导致仪器故障,责任由主管工程师和用户所在课题组共同承担。责任划分根据实际情况由中心技术副主任、主管工程师、用户课题组负责人协商确定。用户所在课题组应按责任划分承担部分仪器故障维修费用,
(三)用户被取消自主操作资格后,须重新接受完整的培训与考核,中心视其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恢复其自主操作资格。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用户,中心将永久取消其自主操作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2026年6月15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共享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