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处发文
西交大仪〔2025〕1号
分析测试中心校内用户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分析测试中心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西交大仪〔2021〕7 号)有关规定,为鼓励校内师生深度使用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仪器设备,提升设备使用效益,中心对校内用户使用中心设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第二条 高水平科研成果主要指主页新闻报道的高水平论文或依托中心工程师设备技术解决测试难题的典型成果案例。
第三条 中心全年受理用户成果奖励申请业务,每年一次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用户对成果奖励进行兑现。成果奖励以测试费的形式发放,可在中心任意设备上抵扣分析测试费用。
第四条 学校主页新闻报道的高水平论文,新闻报道中需明确致谢中心(人员),每篇新闻报道奖励2500元。
第五条 典型成果案例,是指仪器方法应用的典型案例,需明确阐述在该案例中,中心工程师是如何运用其设备技术解决科研测试难题。中心组织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评选出的优秀成果案例,每个奖励3000元。
第六条 成果奖励可在申请人课题组范围内使用,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未使用的成果奖励予以作废。
第七条 成果奖励使用时应得到中心实验技术人员确认并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第八条 成果奖励可以与中心其他测试费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第九条 用户使用中心设备或由中心技术人员参与产出的其他高水平成果(包括国家标准、专利、获奖、重大项目等) 奖励,由用户提交申请,中心评定奖励额度。
第十条 本细则由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中心负责解释,经2025年4月9日主任会讨论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分析测试中心校内用户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西交大仪〔2021〕1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