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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1上半年用户成果奖励使用期限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1 点击量:

各位师生:

根据《分析测试中心校内用户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西交大仪〔2021〕10号)的规定,用户成果奖励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未使用的成果奖励予以作废。

2021上半年用户成果测试费奖励原定于2022年10月22日截止。但因疫情防控因素影响,截至目前,部分获奖师生用户成果奖励额度仍有结余。

为充分保护师生权益,更好服务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经中心研究决定,2021年上半年用户成果测试费奖励使用日期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截止,请有关师生及时关注并使用奖励额度,超过期限的不再延期并予以作废。

特此通知!

附:《      2021上半年用户成果奖励结余用户名单.xls


分析测试中心       

2022年11月11日